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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南京江北新区审计信息系统

  • 2023-11-07

项目名称: 南京江北新区审计信息系统

项目编号: JBZC-2023CS0032

招标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来源: 南京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审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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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BZC-2023CS0032 政府采购计划号:ZC320查看完整信息01186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众华嘉 心 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0号大数据基地3栋 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 B105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审计管理子系统 2 审计作业管理子系统 3 整改管理子系统 4 数据管理子系统 5 决策支持子系统 6 系统管理 7 投资审计管理子系统 8 制度规范建设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捌拾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460天(包含实施期,试运行和3年运维期)。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JBZC-2023CS0032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 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 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七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65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1)根据投标单位《联合体共同磋商协议》及磋商二次明细报价,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负责审计信息化系统开 发与实施服务工作,分项金额68万元(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制度规范咨询与建设,分项 金额12万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2)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新区信 息化办发【2018】1 号)和《关于南京江北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原则上 按以下规定执行:1、合同签订后,支付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和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各自分项金额的30%预付款;2、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和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至各自分项金额的50%;3、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和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至各自分项金额的80%;4、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维保服 务,维保期费用占各自分项金额的20%。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确认结算金额,前两年支付金额为各自分项金额*5%*考核系数;维保 期结束时确认系统正常运行后,支付金额为各自分项金额*10%*考核系数。 考评得分90≤X≤100,结果为优秀,考核系数为1;考评得分80≤X<90,结果为良好,考核系数为0.95;考评得分60≤X<80,结果为合格,考核系数为0.9;考评得分X<60,结 果为不合格,不支付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 欠款总额的5.0%。 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 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6.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0%的违约金。 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2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 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 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 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0%赔偿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乙方(供应商):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众华嘉诚咨询 甲方(采购人):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沈佳良 代表人:姚俊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161999273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BZC-2023CS0032 政府采购计划号:ZC320查看完整信息01186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众华嘉 心 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0号大数据基地3栋 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 B105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审计管理子系统 2 审计作业管理子系统 3 整改管理子系统 4 数据管理子系统 5 决策支持子系统 6 系统管理 7 投资审计管理子系统 8 制度规范建设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捌拾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460天(包含实施期,试运行和3年运维期)。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JBZC-2023CS0032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 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 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七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65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1)根据投标单位《联合体共同磋商协议》及磋商二次明细报价,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负责审计信息化系统开 发与实施服务工作,分项金额68万元(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制度规范咨询与建设,分项 金额12万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2)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新区信 息化办发【2018】1 号)和《关于南京江北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原则上 按以下规定执行:1、合同签订后,支付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和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各自分项金额的30%预付款;2、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和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至各自分项金额的50%;3、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和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至各自分项金额的80%;4、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维保服 务,维保期费用占各自分项金额的20%。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确认结算金额,前两年支付金额为各自分项金额*5%*考核系数;维保 期结束时确认系统正常运行后,支付金额为各自分项金额*10%*考核系数。 考评得分90≤X≤100,结果为优秀,考核系数为1;考评得分80≤X<90,结果为良好,考核系数为0.95;考评得分60≤X<80,结果为合格,考核系数为0.9;考评得分X<60,结 果为不合格,不支付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 欠款总额的5.0%。 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 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6.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0%的违约金。 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2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 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 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 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0%赔偿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乙方(供应商):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众华嘉诚咨询 甲方(采购人):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沈佳良 代表人:姚俊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161999273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BZC-2023CS0032 政府采购计划号:ZC320查看完整信息01186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众华嘉 心 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0号大数据基地3栋 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 B105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审计管理子系统 2 审计作业管理子系统 3 整改管理子系统 4 数据管理子系统 5 决策支持子系统 6 系统管理 7 投资审计管理子系统 8 制度规范建设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捌拾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460天(包含实施期,试运行和3年运维期)。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JBZC-2023CS0032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 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 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七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65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1)根据投标单位《联合体共同磋商协议》及磋商二次明细报价,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负责审计信息化系统开 发与实施服务工作,分项金额68万元(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制度规范咨询与建设,分项 金额12万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2)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新区信 息化办发【2018】1 号)和《关于南京江北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原则上 按以下规定执行:1、合同签订后,支付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和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各自分项金额的30%预付款;2、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和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至各自分项金额的50%;3、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和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至各自分项金额的80%;4、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维保服 务,维保期费用占各自分项金额的20%。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确认结算金额,前两年支付金额为各自分项金额*5%*考核系数;维保 期结束时确认系统正常运行后,支付金额为各自分项金额*10%*考核系数。 考评得分90≤X≤100,结果为优秀,考核系数为1;考评得分80≤X<90,结果为良好,考核系数为0.95;考评得分60≤X<80,结果为合格,考核系数为0.9;考评得分X<60,结 果为不合格,不支付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 欠款总额的5.0%。 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 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6.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0%的违约金。 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2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 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 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 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0%赔偿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乙方(供应商):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众华嘉诚咨询 甲方(采购人):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沈佳良 代表人:姚俊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161999273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BZC-2023CS0032 政府采购计划号:ZC320查看完整信息01186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众华嘉 心 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0号大数据基地3栋 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 B105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审计管理子系统 2 审计作业管理子系统 3 整改管理子系统 4 数据管理子系统 5 决策支持子系统 6 系统管理 7 投资审计管理子系统 8 制度规范建设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捌拾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460天(包含实施期,试运行和3年运维期)。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JBZC-2023CS0032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 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 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七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65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1)根据投标单位《联合体共同磋商协议》及磋商二次明细报价,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负责审计信息化系统开 发与实施服务工作,分项金额68万元(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制度规范咨询与建设,分项 金额12万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2)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新区信 息化办发【2018】1 号)和《关于南京江北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原则上 按以下规定执行:1、合同签订后,支付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和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各自分项金额的30%预付款;2、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和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至各自分项金额的50%;3、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和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至各自分项金额的80%;4、项目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维保服 务,维保期费用占各自分项金额的20%。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确认结算金额,前两年支付金额为各自分项金额*5%*考核系数;维保 期结束时确认系统正常运行后,支付金额为各自分项金额*10%*考核系数。 考评得分90≤X≤100,结果为优秀,考核系数为1;考评得分80≤X<90,结果为良好,考核系数为0.95;考评得分60≤X<80,结果为合格,考核系数为0.9;考评得分X<60,结 果为不合格,不支付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 欠款总额的5.0%。 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 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6.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0%的违约金。 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2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 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 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 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0%赔偿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乙方(供应商):江苏审友软件有限公司;众华嘉诚咨询 甲方(采购人):南京江北新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沈佳良 代表人:姚俊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161999273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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