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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东区4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东区4号学生宿舍(含人防)施工总承包(装配式)资格预审公告

  • 2024-09-03

项目名称: (江宁分中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东区4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东区4号学生宿舍(含人防)施工总承包(装配式)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 AJN240032-02SG

招标公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来源: 南京政府采购网

采购标的物: 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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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JN240032-02SG

1. 招标条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建设项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东区4号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工信部规函[2024]17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政府性资金:14941.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470.50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7470.5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 (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东区4号学生宿舍(含人防)施工总承包(装配式)

2.2 工程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55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311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项目为将军路校区东区新建一幢4号学生宿舍,新增总建筑面积23760.34平方米,其中地上11层,地上建筑面积21423.57平方米;地下1层,地下建筑面积2336.77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1985平方米),建筑物高度45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3760.34平方米,基坑最大开挖深度为4.94米,主要为学生宿舍、人防、设备用房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人防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变配电、电梯、室外工程(室外道路、管网),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3760.34 m2;基坑深度:4.94 m;空调制冷量:62 冷吨;装饰工程面积:108522 m2;幕墙面积:2448.79 m2;幕墙高度:6.95 m;建筑面积:23760.34 m2;建筑物层数:11 层;其中地上层数:11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45 m;其中地下室面积:2336.77 m2;造价:1311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3760.34 m2;幢数:1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2336.77 m2;根数:168 根;桩形:混凝土灌注桩 ;桩长:18 m;土石方量:17847.19 m3;控制器:362 台;长度:335.6 m;宽度:4 m;造价:78.96 万元;层数:11 m;高度:40.9 m;台数:4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4年9月4日0时0分到 2024年9月10日23时59分 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jweb/login.html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9-19 10: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9年06月0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库除外)施工总承包(须含装配式)或工程总承包(须含装配式)业绩,其中工程总承包(须含装配式)业绩是指: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含类似及以上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任何一项材料只要能够反映出以上数据和内容的,均予以认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以上材料如果不能反映装配式建筑的,请提供盖有设计院出图章的图纸扫描上传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除图纸以外)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评标办法中的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3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jszb/)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5、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7、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2月-2024年7月)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人员必须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13、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本次资格预审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并递交上述原件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资格审查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4、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一)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满分20分)

自2019年06月0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库除外)施工总承包(须含装配式)或工程总承包(须含装配式)业绩得20分,其中工程总承包(须含装配式)业绩是指: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含类似及以上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任何一项材料只要能够反映出以上数据和内容的,均予以认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以上材料如果不能反映装配式建筑的,请提供盖有设计院出图章的图纸扫描上传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除图纸以外)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中的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业绩、评标方法中的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

(二)信誉(满分21分)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AAA级信用(或资信)等级的得2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AA级信用(或资信)等级的得16分,具有有效期内的A级信用(或资信)等级的得11分,没有不得分。(以评估机构或银行评定的信用(或资信)等级证书为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三)认证体系(满分24分)

a、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8分;

b、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8分;

c、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8分。

(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四)工程奖项(满分20分)

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得20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10分。

限评一个奖项,最多得20分,获奖的工程必须为投标人承建。

注: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国优有效期为3年(注:“国优奖项”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省优有效期为2年,市优有效期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满分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技术难点拟定2个题目,每题 7.5分,满分15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内容进行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区间分)6≤优≤7.5分、4.5≤良<6分、3≤中<4.5分、1.5≤差<3分、无:0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答辩暗标要求或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分。答辩形式:本工程采用现场答辩模式。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8.15、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排名在前;如“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相同,则按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高的排名在前。如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仍一致时,由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6、本公告第六条评标方法业绩分:

自2019年06月0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 (厂房、仓库除外)施工总承包(须含装配式)或工程总承包(须含装配式)业绩得1分,其中工程总承包(须含装配式)业绩是指: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含类似及以上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的任何一项材料只要能够反映出以上数据和内容的,均予以认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以上材料如果不能反映装配式建筑的,请提供盖有设计院出图章的图纸扫描上传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除图纸以外)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评标方法中的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业绩、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中的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

8.17、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8.18、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3110万元,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故本项目为特大型且技术复杂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3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张易文 联 系 人:刘筛萍

电 话:52119862 电 话:83650522-8004

传 真:/ 传 真:025-85438960-8001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4e74451b-ba75-4d19-82cc-1fc68e8898df&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nhetUyMzJ9HgHyd1w6pKdQxUN0ku8TeCX08slh6YEBPyomezAIGo5S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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