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鼓楼幼儿园盛美园厨房设备
- 2023-06-28
项目名称: 鼓楼幼儿园盛美园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 NJZC-2023GK0078
招标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来源: 南京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厨房设备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JZC-2023GK0078 政府采购计划号:ZC3201000002023000205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绿地之窗EA-2栋1032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提供下列货物: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品标识 是否接受进口 四门双机双温雪柜 核心产品 四层平板货架1 四层平板货架2 地通架 平板车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1 排气扇1 双层工作台1 米面桶 10 除湿机 11 挡鼠板 12 风幕机1 13 双层工作台2 14 大单星水池1 15 冷热混合水龙头1 16 去水制连挡渣板1 17 补板台 18 沥水台 19 三层置物架 20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2 21 大单星水池2 22 冷热混合水龙头2 23 去水制连挡渣板2 24 沥水工作台 25 单星水池 26 冷热混合水龙头3 27 去水制连挡渣板3 28 豆浆机 29 豆浆机底座 30 单通工作柜1 31 左单星工作台1 32 冷热混合水龙头4 33 去水制连挡渣板4 34 多功能切菜机 35 绞切两用机 36 开水器连底座 37 摇头风扇1 38 挂墙式刀具消毒柜 39 冲地龙头1 40 双通工作柜 41 调料车 42 油网烟罩1 43 烟罩装饰板1 44 不锈钢封墙板1 炊用燃气大锅灶(双 45 头) 炊用燃气大锅灶(单 46 头) 47 燃气蒸箱 48 热水器1 49 湿式油烟净化一体机 50 灭火系统 51 双层送餐车1 52 摇头风扇2 53 烤箱 54 油网烟罩2 55 烟罩装饰板2 56 不锈钢封墙板2 57 单门醒发箱 58 木面工作台 59 左单星工作台2 60 冷热混合水龙头5 61 去水制连挡渣板5 62 和面机 63 压面机 64 搅拌机 65 四层平板货架3 66 饼盘车 67 挂衣架 紫外线消毒灯(带防 68 爆装置) 69 洗手星盆柜 70 感应龙头1 71 单通工作柜2 72 双层送餐车2 12 73 台式冰箱 74 干手机1 75 四层平板货架4 76 双层工作台3 77 挂壁式洗衣机 11 78 大单星水池3 79 冷热混合水龙头6 80 去水制连挡渣板6 81 挂墙沥水架 82 双层工作台4 83 冲地龙头2 84 收残车 85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3 86 风幕机2 双通式消毒柜(配两 87 台推车) 88 消毒柜 12 89 微波炉 90 陶瓷洗手盆 91 感应龙头2 92 干手器 93 小厨宝1 94 四门更衣柜 95 排气扇2 96 台盆 97 小厨宝2 98 干手机2 99 灭蝇灯1 100 排气扇3 101 小厨宝3 102 干手机3 103 灭蝇灯2 104 洗衣机 105 排油烟风管 20 m2 106 新风管道 50 m2 107 新风机 108 70°防火阀(3C) 109 减震吊环 110 双层送风百叶格栅 111 袋式粗效过滤网 防雨百叶窗(连防虫 112 网) 113 风管穿墙洞及封堵 114 热水器2 115 厨房墙内不锈钢包边 116 净化器 117 风机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肆拾肆万贰仟壹佰壹拾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2)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3)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4)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五年。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NJZC-2023GK0078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 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 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 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 20 天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 定。招标(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 物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 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 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 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 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 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执行;(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预付款。 2、本项目供货、安装完毕后,2023 月,由鼓楼区教育局、学 校及应邀第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流程手续后,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剩 余尾款。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5.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 款总额15.0%。 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 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0%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6.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15.0%的违 约金。 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 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投标(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 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5.0%赔偿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 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甲方(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乙方(供应商):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周燕 代表人:洪艳 电话:83230036 电话:13951081090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山西路支行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大明路支行 账号:088380201111459734 账号:01580120210015821 签订时间:2023年06月28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JZC-2023GK0078 政府采购计划号:ZC3201000002023000205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绿地之窗EA-2栋1032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提供下列货物: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品标识 是否接受进口 四门双机双温雪柜 核心产品 四层平板货架1 四层平板货架2 地通架 平板车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1 排气扇1 双层工作台1 米面桶 10 除湿机 11 挡鼠板 12 风幕机1 13 双层工作台2 14 大单星水池1 15 冷热混合水龙头1 16 去水制连挡渣板1 17 补板台 18 沥水台 19 三层置物架 20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2 21 大单星水池2 22 冷热混合水龙头2 23 去水制连挡渣板2 24 沥水工作台 25 单星水池 26 冷热混合水龙头3 27 去水制连挡渣板3 28 豆浆机 29 豆浆机底座 30 单通工作柜1 31 左单星工作台1 32 冷热混合水龙头4 33 去水制连挡渣板4 34 多功能切菜机 35 绞切两用机 36 开水器连底座 37 摇头风扇1 38 挂墙式刀具消毒柜 39 冲地龙头1 40 双通工作柜 41 调料车 42 油网烟罩1 43 烟罩装饰板1 44 不锈钢封墙板1 炊用燃气大锅灶(双 45 头) 炊用燃气大锅灶(单 46 头) 47 燃气蒸箱 48 热水器1 49 湿式油烟净化一体机 50 灭火系统 51 双层送餐车1 52 摇头风扇2 53 烤箱 54 油网烟罩2 55 烟罩装饰板2 56 不锈钢封墙板2 57 单门醒发箱 58 木面工作台 59 左单星工作台2 60 冷热混合水龙头5 61 去水制连挡渣板5 62 和面机 63 压面机 64 搅拌机 65 四层平板货架3 66 饼盘车 67 挂衣架 紫外线消毒灯(带防 68 爆装置) 69 洗手星盆柜 70 感应龙头1 71 单通工作柜2 72 双层送餐车2 12 73 台式冰箱 74 干手机1 75 四层平板货架4 76 双层工作台3 77 挂壁式洗衣机 11 78 大单星水池3 79 冷热混合水龙头6 80 去水制连挡渣板6 81 挂墙沥水架 82 双层工作台4 83 冲地龙头2 84 收残车 85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3 86 风幕机2 双通式消毒柜(配两 87 台推车) 88 消毒柜 12 89 微波炉 90 陶瓷洗手盆 91 感应龙头2 92 干手器 93 小厨宝1 94 四门更衣柜 95 排气扇2 96 台盆 97 小厨宝2 98 干手机2 99 灭蝇灯1 100 排气扇3 101 小厨宝3 102 干手机3 103 灭蝇灯2 104 洗衣机 105 排油烟风管 20 m2 106 新风管道 50 m2 107 新风机 108 70°防火阀(3C) 109 减震吊环 110 双层送风百叶格栅 111 袋式粗效过滤网 防雨百叶窗(连防虫 112 网) 113 风管穿墙洞及封堵 114 热水器2 115 厨房墙内不锈钢包边 116 净化器 117 风机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肆拾肆万贰仟壹佰壹拾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2)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3)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4)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五年。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NJZC-2023GK0078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 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 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 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 20 天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 定。招标(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 物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 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 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 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 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 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执行;(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预付款。 2、本项目供货、安装完毕后,2023 月,由鼓楼区教育局、学 校及应邀第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流程手续后,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剩 余尾款。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5.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 款总额15.0%。 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 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0%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6.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15.0%的违 约金。 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 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投标(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 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5.0%赔偿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 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甲方(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乙方(供应商):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周燕 代表人:洪艳 电话:83230036 电话:13951081090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山西路支行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大明路支行 账号:088380201111459734 账号:01580120210015821 签订时间:2023年06月28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JZC-2023GK0078 政府采购计划号:ZC3201000002023000205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绿地之窗EA-2栋1032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提供下列货物: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品标识 是否接受进口 四门双机双温雪柜 核心产品 四层平板货架1 四层平板货架2 地通架 平板车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1 排气扇1 双层工作台1 米面桶 10 除湿机 11 挡鼠板 12 风幕机1 13 双层工作台2 14 大单星水池1 15 冷热混合水龙头1 16 去水制连挡渣板1 17 补板台 18 沥水台 19 三层置物架 20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2 21 大单星水池2 22 冷热混合水龙头2 23 去水制连挡渣板2 24 沥水工作台 25 单星水池 26 冷热混合水龙头3 27 去水制连挡渣板3 28 豆浆机 29 豆浆机底座 30 单通工作柜1 31 左单星工作台1 32 冷热混合水龙头4 33 去水制连挡渣板4 34 多功能切菜机 35 绞切两用机 36 开水器连底座 37 摇头风扇1 38 挂墙式刀具消毒柜 39 冲地龙头1 40 双通工作柜 41 调料车 42 油网烟罩1 43 烟罩装饰板1 44 不锈钢封墙板1 炊用燃气大锅灶(双 45 头) 炊用燃气大锅灶(单 46 头) 47 燃气蒸箱 48 热水器1 49 湿式油烟净化一体机 50 灭火系统 51 双层送餐车1 52 摇头风扇2 53 烤箱 54 油网烟罩2 55 烟罩装饰板2 56 不锈钢封墙板2 57 单门醒发箱 58 木面工作台 59 左单星工作台2 60 冷热混合水龙头5 61 去水制连挡渣板5 62 和面机 63 压面机 64 搅拌机 65 四层平板货架3 66 饼盘车 67 挂衣架 紫外线消毒灯(带防 68 爆装置) 69 洗手星盆柜 70 感应龙头1 71 单通工作柜2 72 双层送餐车2 12 73 台式冰箱 74 干手机1 75 四层平板货架4 76 双层工作台3 77 挂壁式洗衣机 11 78 大单星水池3 79 冷热混合水龙头6 80 去水制连挡渣板6 81 挂墙沥水架 82 双层工作台4 83 冲地龙头2 84 收残车 85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3 86 风幕机2 双通式消毒柜(配两 87 台推车) 88 消毒柜 12 89 微波炉 90 陶瓷洗手盆 91 感应龙头2 92 干手器 93 小厨宝1 94 四门更衣柜 95 排气扇2 96 台盆 97 小厨宝2 98 干手机2 99 灭蝇灯1 100 排气扇3 101 小厨宝3 102 干手机3 103 灭蝇灯2 104 洗衣机 105 排油烟风管 20 m2 106 新风管道 50 m2 107 新风机 108 70°防火阀(3C) 109 减震吊环 110 双层送风百叶格栅 111 袋式粗效过滤网 防雨百叶窗(连防虫 112 网) 113 风管穿墙洞及封堵 114 热水器2 115 厨房墙内不锈钢包边 116 净化器 117 风机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肆拾肆万贰仟壹佰壹拾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2)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3)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4)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五年。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NJZC-2023GK0078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 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 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 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 20 天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 定。招标(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 物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 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 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 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 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 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执行;(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预付款。 2、本项目供货、安装完毕后,2023 月,由鼓楼区教育局、学 校及应邀第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流程手续后,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剩 余尾款。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5.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 款总额15.0%。 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 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0%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6.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15.0%的违 约金。 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 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投标(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 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5.0%赔偿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 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甲方(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乙方(供应商):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周燕 代表人:洪艳 电话:83230036 电话:13951081090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山西路支行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大明路支行 账号:088380201111459734 账号:01580120210015821 签订时间:2023年06月28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JZC-2023GK0078 政府采购计划号:ZC3201000002023000205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绿地之窗EA-2栋1032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提供下列货物: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品标识 是否接受进口 四门双机双温雪柜 核心产品 四层平板货架1 四层平板货架2 地通架 平板车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1 排气扇1 双层工作台1 米面桶 10 除湿机 11 挡鼠板 12 风幕机1 13 双层工作台2 14 大单星水池1 15 冷热混合水龙头1 16 去水制连挡渣板1 17 补板台 18 沥水台 19 三层置物架 20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2 21 大单星水池2 22 冷热混合水龙头2 23 去水制连挡渣板2 24 沥水工作台 25 单星水池 26 冷热混合水龙头3 27 去水制连挡渣板3 28 豆浆机 29 豆浆机底座 30 单通工作柜1 31 左单星工作台1 32 冷热混合水龙头4 33 去水制连挡渣板4 34 多功能切菜机 35 绞切两用机 36 开水器连底座 37 摇头风扇1 38 挂墙式刀具消毒柜 39 冲地龙头1 40 双通工作柜 41 调料车 42 油网烟罩1 43 烟罩装饰板1 44 不锈钢封墙板1 炊用燃气大锅灶(双 45 头) 炊用燃气大锅灶(单 46 头) 47 燃气蒸箱 48 热水器1 49 湿式油烟净化一体机 50 灭火系统 51 双层送餐车1 52 摇头风扇2 53 烤箱 54 油网烟罩2 55 烟罩装饰板2 56 不锈钢封墙板2 57 单门醒发箱 58 木面工作台 59 左单星工作台2 60 冷热混合水龙头5 61 去水制连挡渣板5 62 和面机 63 压面机 64 搅拌机 65 四层平板货架3 66 饼盘车 67 挂衣架 紫外线消毒灯(带防 68 爆装置) 69 洗手星盆柜 70 感应龙头1 71 单通工作柜2 72 双层送餐车2 12 73 台式冰箱 74 干手机1 75 四层平板货架4 76 双层工作台3 77 挂壁式洗衣机 11 78 大单星水池3 79 冷热混合水龙头6 80 去水制连挡渣板6 81 挂墙沥水架 82 双层工作台4 83 冲地龙头2 84 收残车 85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3 86 风幕机2 双通式消毒柜(配两 87 台推车) 88 消毒柜 12 89 微波炉 90 陶瓷洗手盆 91 感应龙头2 92 干手器 93 小厨宝1 94 四门更衣柜 95 排气扇2 96 台盆 97 小厨宝2 98 干手机2 99 灭蝇灯1 100 排气扇3 101 小厨宝3 102 干手机3 103 灭蝇灯2 104 洗衣机 105 排油烟风管 20 m2 106 新风管道 50 m2 107 新风机 108 70°防火阀(3C) 109 减震吊环 110 双层送风百叶格栅 111 袋式粗效过滤网 防雨百叶窗(连防虫 112 网) 113 风管穿墙洞及封堵 114 热水器2 115 厨房墙内不锈钢包边 116 净化器 117 风机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肆拾肆万贰仟壹佰壹拾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2)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3)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4)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五年。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NJZC-2023GK0078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 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 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 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 20 天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 定。招标(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 物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 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 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 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 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 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执行;(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预付款。 2、本项目供货、安装完毕后,2023 月,由鼓楼区教育局、学 校及应邀第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流程手续后,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剩 余尾款。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5.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 款总额15.0%。 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 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0%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6.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15.0%的违 约金。 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 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投标(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 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5.0%赔偿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 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甲方(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乙方(供应商):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周燕 代表人:洪艳 电话:83230036 电话:13951081090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山西路支行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大明路支行 账号:088380201111459734 账号:01580120210015821 签订时间:2023年06月28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JZC-2023GK0078 政府采购计划号:ZC3201000002023000205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绿地之窗EA-2栋1032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提供下列货物: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品标识 是否接受进口 四门双机双温雪柜 核心产品 四层平板货架1 四层平板货架2 地通架 平板车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1 排气扇1 双层工作台1 米面桶 10 除湿机 11 挡鼠板 12 风幕机1 13 双层工作台2 14 大单星水池1 15 冷热混合水龙头1 16 去水制连挡渣板1 17 补板台 18 沥水台 19 三层置物架 20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2 21 大单星水池2 22 冷热混合水龙头2 23 去水制连挡渣板2 24 沥水工作台 25 单星水池 26 冷热混合水龙头3 27 去水制连挡渣板3 28 豆浆机 29 豆浆机底座 30 单通工作柜1 31 左单星工作台1 32 冷热混合水龙头4 33 去水制连挡渣板4 34 多功能切菜机 35 绞切两用机 36 开水器连底座 37 摇头风扇1 38 挂墙式刀具消毒柜 39 冲地龙头1 40 双通工作柜 41 调料车 42 油网烟罩1 43 烟罩装饰板1 44 不锈钢封墙板1 炊用燃气大锅灶(双 45 头) 炊用燃气大锅灶(单 46 头) 47 燃气蒸箱 48 热水器1 49 湿式油烟净化一体机 50 灭火系统 51 双层送餐车1 52 摇头风扇2 53 烤箱 54 油网烟罩2 55 烟罩装饰板2 56 不锈钢封墙板2 57 单门醒发箱 58 木面工作台 59 左单星工作台2 60 冷热混合水龙头5 61 去水制连挡渣板5 62 和面机 63 压面机 64 搅拌机 65 四层平板货架3 66 饼盘车 67 挂衣架 紫外线消毒灯(带防 68 爆装置) 69 洗手星盆柜 70 感应龙头1 71 单通工作柜2 72 双层送餐车2 12 73 台式冰箱 74 干手机1 75 四层平板货架4 76 双层工作台3 77 挂壁式洗衣机 11 78 大单星水池3 79 冷热混合水龙头6 80 去水制连挡渣板6 81 挂墙沥水架 82 双层工作台4 83 冲地龙头2 84 收残车 85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3 86 风幕机2 双通式消毒柜(配两 87 台推车) 88 消毒柜 12 89 微波炉 90 陶瓷洗手盆 91 感应龙头2 92 干手器 93 小厨宝1 94 四门更衣柜 95 排气扇2 96 台盆 97 小厨宝2 98 干手机2 99 灭蝇灯1 100 排气扇3 101 小厨宝3 102 干手机3 103 灭蝇灯2 104 洗衣机 105 排油烟风管 20 m2 106 新风管道 50 m2 107 新风机 108 70°防火阀(3C) 109 减震吊环 110 双层送风百叶格栅 111 袋式粗效过滤网 防雨百叶窗(连防虫 112 网) 113 风管穿墙洞及封堵 114 热水器2 115 厨房墙内不锈钢包边 116 净化器 117 风机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肆拾肆万贰仟壹佰壹拾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2)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3)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4)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五年。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NJZC-2023GK0078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 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 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 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 20 天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 定。招标(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 物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 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 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 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 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 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执行;(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预付款。 2、本项目供货、安装完毕后,2023 月,由鼓楼区教育局、学 校及应邀第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流程手续后,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剩 余尾款。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5.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 款总额15.0%。 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 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0%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6.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15.0%的违 约金。 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 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投标(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 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5.0%赔偿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 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甲方(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乙方(供应商):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周燕 代表人:洪艳 电话:83230036 电话:13951081090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山西路支行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大明路支行 账号:088380201111459734 账号:01580120210015821 签订时间:2023年06月28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JZC-2023GK0078 政府采购计划号:ZC3201000002023000205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绿地之窗EA-2栋1032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提供下列货物: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品标识 是否接受进口 四门双机双温雪柜 核心产品 四层平板货架1 四层平板货架2 地通架 平板车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1 排气扇1 双层工作台1 米面桶 10 除湿机 11 挡鼠板 12 风幕机1 13 双层工作台2 14 大单星水池1 15 冷热混合水龙头1 16 去水制连挡渣板1 17 补板台 18 沥水台 19 三层置物架 20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2 21 大单星水池2 22 冷热混合水龙头2 23 去水制连挡渣板2 24 沥水工作台 25 单星水池 26 冷热混合水龙头3 27 去水制连挡渣板3 28 豆浆机 29 豆浆机底座 30 单通工作柜1 31 左单星工作台1 32 冷热混合水龙头4 33 去水制连挡渣板4 34 多功能切菜机 35 绞切两用机 36 开水器连底座 37 摇头风扇1 38 挂墙式刀具消毒柜 39 冲地龙头1 40 双通工作柜 41 调料车 42 油网烟罩1 43 烟罩装饰板1 44 不锈钢封墙板1 炊用燃气大锅灶(双 45 头) 炊用燃气大锅灶(单 46 头) 47 燃气蒸箱 48 热水器1 49 湿式油烟净化一体机 50 灭火系统 51 双层送餐车1 52 摇头风扇2 53 烤箱 54 油网烟罩2 55 烟罩装饰板2 56 不锈钢封墙板2 57 单门醒发箱 58 木面工作台 59 左单星工作台2 60 冷热混合水龙头5 61 去水制连挡渣板5 62 和面机 63 压面机 64 搅拌机 65 四层平板货架3 66 饼盘车 67 挂衣架 紫外线消毒灯(带防 68 爆装置) 69 洗手星盆柜 70 感应龙头1 71 单通工作柜2 72 双层送餐车2 12 73 台式冰箱 74 干手机1 75 四层平板货架4 76 双层工作台3 77 挂壁式洗衣机 11 78 大单星水池3 79 冷热混合水龙头6 80 去水制连挡渣板6 81 挂墙沥水架 82 双层工作台4 83 冲地龙头2 84 收残车 85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3 86 风幕机2 双通式消毒柜(配两 87 台推车) 88 消毒柜 12 89 微波炉 90 陶瓷洗手盆 91 感应龙头2 92 干手器 93 小厨宝1 94 四门更衣柜 95 排气扇2 96 台盆 97 小厨宝2 98 干手机2 99 灭蝇灯1 100 排气扇3 101 小厨宝3 102 干手机3 103 灭蝇灯2 104 洗衣机 105 排油烟风管 20 m2 106 新风管道 50 m2 107 新风机 108 70°防火阀(3C) 109 减震吊环 110 双层送风百叶格栅 111 袋式粗效过滤网 防雨百叶窗(连防虫 112 网) 113 风管穿墙洞及封堵 114 热水器2 115 厨房墙内不锈钢包边 116 净化器 117 风机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肆拾肆万贰仟壹佰壹拾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2)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3)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4)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五年。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NJZC-2023GK0078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 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 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 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 20 天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 定。招标(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 物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 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 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 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 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 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执行;(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预付款。 2、本项目供货、安装完毕后,2023 月,由鼓楼区教育局、学 校及应邀第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流程手续后,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剩 余尾款。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5.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 款总额15.0%。 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 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0%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6.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15.0%的违 约金。 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 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投标(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 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5.0%赔偿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 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甲方(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乙方(供应商):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周燕 代表人:洪艳 电话:83230036 电话:13951081090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山西路支行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大明路支行 账号:088380201111459734 账号:01580120210015821 签订时间:2023年06月28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JZC-2023GK0078 政府采购计划号:ZC3201000002023000205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绿地之窗EA-2栋1032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提供下列货物: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品标识 是否接受进口 四门双机双温雪柜 核心产品 四层平板货架1 四层平板货架2 地通架 平板车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1 排气扇1 双层工作台1 米面桶 10 除湿机 11 挡鼠板 12 风幕机1 13 双层工作台2 14 大单星水池1 15 冷热混合水龙头1 16 去水制连挡渣板1 17 补板台 18 沥水台 19 三层置物架 20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2 21 大单星水池2 22 冷热混合水龙头2 23 去水制连挡渣板2 24 沥水工作台 25 单星水池 26 冷热混合水龙头3 27 去水制连挡渣板3 28 豆浆机 29 豆浆机底座 30 单通工作柜1 31 左单星工作台1 32 冷热混合水龙头4 33 去水制连挡渣板4 34 多功能切菜机 35 绞切两用机 36 开水器连底座 37 摇头风扇1 38 挂墙式刀具消毒柜 39 冲地龙头1 40 双通工作柜 41 调料车 42 油网烟罩1 43 烟罩装饰板1 44 不锈钢封墙板1 炊用燃气大锅灶(双 45 头) 炊用燃气大锅灶(单 46 头) 47 燃气蒸箱 48 热水器1 49 湿式油烟净化一体机 50 灭火系统 51 双层送餐车1 52 摇头风扇2 53 烤箱 54 油网烟罩2 55 烟罩装饰板2 56 不锈钢封墙板2 57 单门醒发箱 58 木面工作台 59 左单星工作台2 60 冷热混合水龙头5 61 去水制连挡渣板5 62 和面机 63 压面机 64 搅拌机 65 四层平板货架3 66 饼盘车 67 挂衣架 紫外线消毒灯(带防 68 爆装置) 69 洗手星盆柜 70 感应龙头1 71 单通工作柜2 72 双层送餐车2 12 73 台式冰箱 74 干手机1 75 四层平板货架4 76 双层工作台3 77 挂壁式洗衣机 11 78 大单星水池3 79 冷热混合水龙头6 80 去水制连挡渣板6 81 挂墙沥水架 82 双层工作台4 83 冲地龙头2 84 收残车 85 灯下粘捕式灭蝇器3 86 风幕机2 双通式消毒柜(配两 87 台推车) 88 消毒柜 12 89 微波炉 90 陶瓷洗手盆 91 感应龙头2 92 干手器 93 小厨宝1 94 四门更衣柜 95 排气扇2 96 台盆 97 小厨宝2 98 干手机2 99 灭蝇灯1 100 排气扇3 101 小厨宝3 102 干手机3 103 灭蝇灯2 104 洗衣机 105 排油烟风管 20 m2 106 新风管道 50 m2 107 新风机 108 70°防火阀(3C) 109 减震吊环 110 双层送风百叶格栅 111 袋式粗效过滤网 防雨百叶窗(连防虫 112 网) 113 风管穿墙洞及封堵 114 热水器2 115 厨房墙内不锈钢包边 116 净化器 117 风机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肆拾肆万贰仟壹佰壹拾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 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2)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3)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4)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五年。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NJZC-2023GK0078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 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 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 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 20 天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 定。招标(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 物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 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 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 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 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 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执行;(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预付款。 2、本项目供货、安装完毕后,2023 月,由鼓楼区教育局、学 校及应邀第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相关流程手续后,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剩 余尾款。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5.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 款总额15.0%。 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 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0%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 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6.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15.0%的违 约金。 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 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投标(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 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5.0%赔偿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 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甲方(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乙方(供应商):南京金弓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人:周燕 代表人:洪艳 电话:83230036 电话:13951081090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山西路支行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大明路支行 账号:088380201111459734 账号:01580120210015821 签订时间:2023年06月28日